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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法律效力?事实收养现在具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章海亦   2021-07-27 09:23:29   157次阅读   

当一些孩子被家庭成员遗弃或者出生时没有家庭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独自生活或者收养,但是被收养后,他们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时,我们需要知道这种效应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将和无忧找律师边肖一起了解收养孩子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孩子的法律效力

1、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有虚构的直接血缘关系。《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法的规定。’

2.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血缘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收养人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被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被收养子女与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第:条“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然而,收养子女与自然血缘之间的血缘关系并没有消失。《婚姻法》中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适用于收养子女、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

4.被收养儿童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第:条‘被收养的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保留原姓氏。’法律的这一规定是任意性的,也就是说,对于被收养的孩子改变姓氏并不是强制性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收养的孩子很少跟随父母的姓氏。

二、收养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和可辨认的被收养人必须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提交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及户籍证明、收养人申请收养协议、承认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不孕不育及绝育证明。

(2)审查,公证员询问当事人或在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群众中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要求,收养的成立是否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申请证书。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并出具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由委托机关处理。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者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条件良好,无不良记录等));未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重病、绝症、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限制。单身男性领养女孩的年龄差应该在40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状况。14岁以下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收养。收养10岁以上的孤儿需要孤儿本人的同意。

3.孤儿送养的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收养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如果监护人同意送养,必须经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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