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保护并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就诈骗对象而言,诈骗的对象都是公私财物。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舞弊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因此,“七九”刑法在侵犯财产一章中规定了诈骗罪。但是,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也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因此,《1997年刑法》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规定了金融诈骗罪。
2.财务舞弊的客观方面是指财务舞弊的客观表现,即财务舞弊的方法、形式和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以集资、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理赔、证券交易、支付等方式,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有多种形式和方法。因此,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集资、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证券交易、赎回等形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负有全部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保险理赔形式的欺诈是一个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负责人、保险事故鉴定人、证人、财产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也以共犯论处。
4.财务欺诈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物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金融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1.集资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罪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大量贷款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使单位以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现实中,个人经常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成为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最典型的例子是以虚报注册资本等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注册后,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
3.金融票据欺诈
指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的欺诈活动。大量的行为。
4.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做出的承诺,并在满足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无条件接受。信用证是买方银行向卖方银行出具的证明,以保证在交易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付款。开具信用证前,买方应将款项提交至开户银行,并另设账户保管。卖方收到开户银行的通知后,可以根据合同主动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当场向银行收取货款。信用证结算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的结算方式。但是这种结算方式在便利性和应用上与其他结算方式类似,出现了信用卡等新的结算支付方式。因此,我国于1989年4月1日取消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客观方面,信用证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货物或者银行资金的行为。
5.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特殊载体卡,用于购物、消费和从特殊单位获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在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特点是利用信用卡,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财物或者银行存款。
6.证券诈骗罪
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证券诈骗罪的特点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国家银行金融债券以外的其他国家有价证券,骗取大量财物。这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换取现金、偿还债务以取得财产或者财产利益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达到较大数额,主观上只能以故意构成。
7.保险欺诈
保险诈骗罪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
瞒真实情况,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三、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数额在公安机关查处金融诈骗犯罪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有具体数额是决定是否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数额”的犯罪基本作出了具体规定。达到这个数额才能构成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1、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金融票据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从事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诈骗金融票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付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起诉:
1)个人财务凭证造假,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诈骗
涉及信用证的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无效信用证;
(三)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
5、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信用卡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事欺诈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金额达5000元以上。
6、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保险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实施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从事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犯罪类别“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通过以上介绍,可以了解犯罪的主体、客体、主客观要件。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www.juridiq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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