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网络诈骗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网络诈骗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无忧找律师 作者:尤自强2021-09-19 09:27:21 网络犯罪 135人浏览

一、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

1.针对网络漏洞采取非法手段入侵网络是犯罪。入侵网络后,主要针对偷窥、窃取、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信息。

2.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传输的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着在信息上并传播,将逻辑炸弹附着在一些免费的辅助软件上并定期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3.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侵占公共财政,散布反动言论或者以网络为媒介实施诈骗、教唆犯罪的。

4.是利用现代网络传播淫秽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罪。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

1、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多种多样,各个年龄段、各个职业的人都可以实施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差不大。一般来说,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不能视为特殊主体。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所谓主体特殊地位,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个人方面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具有特定职位、特定业务、特定地位和特定人际关系的人通常被视为特殊主体。虽然我国授予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工程师称号,颁发各种计算机等级证书,但根据网络犯罪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人技术过硬却没有证书或职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机就是网络的今天,对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网络犯罪也会越来越普遍。用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标准是不准确的。此外,网络的发展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以企业网络犯罪为主体也就不足为奇了。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和犯罪目的、动机等几个因素。主观上,犯罪是故意的。因为在这类犯罪中,加害人在进入系统之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输入指令或者通过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防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破坏网络管理秩序的行为。这说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往往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而侵入制度的犯罪,行为人也有明显的“必须侵入”等思想,表现出强烈的主观故意。

3、犯罪客体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体是指受计算机网络犯罪侵害并受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以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为基础的犯罪,而不是以同一犯罪主体为标准,因此计算机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多样的。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犯罪严重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也往往直接严重损害其他社会利益。计算机犯罪侵害复杂客体,是指计算机犯罪侵害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例如,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中,一方面侵犯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专有权益,另一方面扰乱、侵害甚至破坏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同时还可能损害被害人计算机系统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实施计算机犯罪必然违反国家行政法规,从而破坏行政秩序。这是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显著的客观特征。

4、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客观的、外在的事实特征,表现为行为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偷窥、复制、更改、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侮辱、诽谤、恐吓犯罪网络等为特征。还有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删除或者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和程序,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必须利用自己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自己的思维在计算机上输入计算机命令,通过防火墙(网络安全系统)入侵网络,造成破坏。这种网络犯罪是一种积极的行为。

三、网络犯罪的取证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的关键在于提取网络犯罪分子留下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容易被删除、篡改和丢失。为保证电子证据的独创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使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对电子证据档案进行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具有只读设计和自动校准功能。

目前,国内电子取证设备众多,包括Data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机(简称DCK硬盘拷贝机)、Data Compass data compass(简称DC)、网警电脑犯罪收集侦查箱等。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器,不仅拥有7GB/min的记录硬盘复制器速度,遥遥领先于其他计算机取证设备,还拥有8GB/min的数据销毁功能,以及硬盘检测、Log记录生成、只读端口设计等。可以自动发现并解锁HPA和DCO的隐藏数据区,同时将疑似硬盘中的数据完整拷贝到目标硬盘,也保证了取证数据的全面客观。

以上是发现法网站整理的关于“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和秩序。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Zhaofa.com律师。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不是所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只有达到帮信罪的入罪标准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帮信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成立有两个条件:一是帮信罪中被帮助对象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二是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如何理解,被帮助对象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判多久

    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只是“顺手”帮个忙。此类犯罪有一个专业名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该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多久开庭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

  • 提供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判多久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数额或者次数以及其他情节,决定可能判处的刑罚。此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将其单独列为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

  • 帮助网络信息罪判多久

    2021年7月初到湖南某地看守所会见,涉嫌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告诉我,当地对于帮信罪打击的异常严厉,有一个案件卖了几张卡,刑期在一年六个月以上。自己也有了最坏的打算,我安慰他说,你的有利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会全部呈现给检察官,争取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将刑期降下来,从我办案的经验来看,不会量刑这么重。不管无论如何,心怀希望,做好准备。上周四接到一个咨询帮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你介绍的情况,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估计也就几个月。但问题是这种情况是是否构成犯罪,值得讨论。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量刑

    自2020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了热点罪名(以下简称“帮信罪”),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帮信罪,以及帮信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什么是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

  • 不知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多久

    抓没有抓到上家,不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也不会影响批捕和判刑,这个你可以放心。不过结果是什么样,这也得看具体的情况来定。取保候审是有可能的,不过不是因为羁押时间到期,也不是因为没有抓到上家的原因。主要还是要看涉案金额,还有种种的非法所得,很多因素都是要考虑进去的。所以说取保候审是有可能的,不过还有个但是嘛。按照题主所介绍的情况来

  • 利用网络信息罪关多久

    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只是“顺手”帮个忙。此类犯罪有一个专业名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该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帮助网络信息罪能取保吗

    从目前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如果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没有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阶段还是要谨慎的,毕竟目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的概率在90%以上,所以对于一起刑事案件由于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而自由是无法衡量的,还是要采取正确的方案与策略。针对帮信罪如果想要在审判阶段适用缓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取得成功的概率会大一些。第一、积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