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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22 14:06:03 劳动关系认定 275人浏览

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新特点。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99年,中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提起劳动争议案件120,191件,涉及职工493,757人,同比分别增长28.3%和32.2%;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实力的增强,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下降,而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明显上升。1999年,中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2672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2.2%,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连续六年呈下降趋势;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76633件,同比增长17.6个百分点,占案件总数的63.8%;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2449起,占2%;1999年,中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集体劳动争议9043件,涉及职工319241人,分别比1998年增长33.6%和27%。[1]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案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和新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争议形成的依据,于1995年10月1日生效。由于历史原因,这部法律只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原则。面对日益增多的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已无法对其进行调整。作为主管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行政部门,为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1950年11月26日至1999年7月7日,共发布了62部劳动争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整,并收到了成效,但与现实需要相去甚远。面对上述现实,最高人民法院运用其法定权利做出了司法解释。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已作出11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最新司法解释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依据。然而,随着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司法解释的作用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的关系,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处理,从而失去了守法、执法、违法的法治原则基础,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损害,而劳动者却无处申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研究上述三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和就业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及其单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它的主体是平等的和从属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顾会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形式形成的,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也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性质。虽然双方的意志是体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意志,但它必须符合并受国家意志的指导,国家意志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这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反映了双方的意志。行政法律关系是从属法律关系,不同于国家强制法律关系。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只有劳动者与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即实现劳动法律关系的过程。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是劳动法律关系与流通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5]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 .主题元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有劳动能力的无国籍人,即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劳动者,以及通过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2.内容。也就是说,它是指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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