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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3 20:29:04 业主维权 113人浏览

业主是指在所有建筑或建筑分区中拥有一个或多个专用建筑空间或房屋的业主。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网将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怎么制订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和运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于年月日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宗旨

业主大会将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由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业主决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已竣工交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确定。

房屋已竣工但未移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归2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有法定监护人在场。

单位业主由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指定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届业主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更新计划;

(四)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和收益计划;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治安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主体

业主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一次业主会议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召开。筹备组成员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

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召开

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按照《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100户召开全体会议,100户以上(含100户)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会议。

1.召开全体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接到会议通知后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2.召开业主代表会议。

如果业主选举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业主可以以建筑物、单元、楼层为单位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具体评选办法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代表应当在出席业主会议3日前,就拟在业主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在业主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应当另行选举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不出席或者另行选举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如有分歧,可由社区党组织协调;如果协调失败,主持人将由社区党组织决定。

第一次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二)书面意见的形式。

1、征求意见(表决)由走廊召集人或服务人员上门送达并签名;

2.物业管理区域设置投票箱,由服务人员收集并亲自投入投票箱,或者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征集(投票)意见书投入投票箱。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员的监督下,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统计汇总。

3.如果送达的征集(表决)意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业主提案,起草议案,制定协商(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

召开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的提案和意见。

(二)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发布书面公告。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日期和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议永久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5.其他待公告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告知会议决定,并说明表决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会议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会议对提议作出决定的,业主一般不得在一年内提出召开内容相同的业主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一)召集业主会议,执行业主会议通过的决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七)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更新计划,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决议提出指导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执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一)妥善保管属于业主大会的有关档案、会议纪要、印章等财物;

第十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律和程序进行,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一旦形成,就必须一起观察。持有不同意见的成员不得联系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执行。不得散发公开信或张贴大大小小的海报,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2)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送达各成员;

(三)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情况;

(四)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五)制作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下列档案:

(一)各种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每届业主委员会登记的材料;

(4)所有者和用户名单;

(五)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活动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也可以从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商业建筑的经营收入中支出,使用金额可以在同期物业服务收费总额的1%以内,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在下列支出中列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3.相关人员津贴。

具体金额由业主大会确定

活动经费收支账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印刷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使用打印时,用户应将其记录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以备将来参考。记录的内容有打印日期、打印原因、打印编号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印章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生效

本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补充。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开发商和投资者都是业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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