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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权概念,业主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3 20:33:04 业主维权 159人浏览

作为业主,我们有很多权利,比如业主的注销权。但你真的知道业主的注销权是什么吗?业主撤销权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业主注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网收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业主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至于业主撤销权的概念,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认为业主团体作出的决定损害其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司法救济制度。

在物业管理社区,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管理事务通常由业主小组通过全体业主以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业主团体在行使职权或民主投票的过程中,可能会违法,损害个别业主的合法权益。赋予业主撤销权,不仅为业主主张建筑物所有权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而且弥补了业主团体民主投票机制可能出现的错误,防止了多数人的暴政。

二、业主撤销权的性质

民法中的撤销权制度源于罗马法中的撤销权诉讼,即现代债务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其创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损害债权的不当财产处分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撤销权制度已经超出了债务保全的范围,具有要约人、善意相对人、瑕疵意思表示和赠与人的撤销权。这个《民法典》关于所有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撤销权范围的又一次扩展。另外,《民法典》不仅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撤销权,还规定了集体成员的撤销权,在性质上类似于集体成员的撤销权。

至于撤销权的性质,理论上更多的是讨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主要有请求权、形成权、和解和责任之争。债权说又称债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受益于债务人行为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根据形成权理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在于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追溯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根据折衷理论,撤销权既有请求权,又有形成权。撤销权的行使一方面使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诉讼无效,另一方面使债务人的财产回到诉讼前的状态;责任-责任说是形成权理论的发展,认为债权人不需要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即应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责任财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四种理论在解释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时都是没有定论的。

业主撤销权的性质可以参照上述思路进行分析。

首先,所有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以表达自己的单方意思,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业主撤销的是业主团体等集体组织做出的决定,涉及多数人的利益。这必须非常谨慎,不能单靠个人意志来决定。因此,《民法典》并不赋予业主直接撤销业主群体决定的权利,必须征得被撤销人或人民法院的同意,审查该决定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才能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因此,形成权理论不适用于所有权人的撤销权。当然,在形成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折衷主义理论和责任-责任理论也是不成立的。其次,应当承认,所有权人的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从《民法典》第78条来看,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请求”一词。然而,这一要求的性质值得探讨。业主撤销权本质上是业主群体决定侵权时业主侵权排除权的具体体现,即业主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当这种侵权排除权的直接行使被驳回时,法律赋予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所谓的所有权人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排除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侵权权利的不同,应当或者只能是物权请求权。

以上是边肖收集的相关资料。相信看了以上,你已经知道什么是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了。当然,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者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回答,欢迎您咨询无忧找律师。我们的在线律师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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