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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3 21:09:04 业主维权 166人浏览

参照穗国办发[2004]756 《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号文,广州市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成立第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a)筹备小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不少于10名(不含推荐业主)。

(二)联名业主提交的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要互相联系,5 ~ 15个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小区业主要得到不少于10个业主的推荐)。这5 ~ 15位联名业主将把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这封信,以及联名业主和被推荐业主的有效产权证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到区国土房管局。

(3)区国土房管局对联名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区国土房管局责成联名业主将拟成立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楼)的显著位置张贴10天,告知全体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准备情况。

(四)公示期间业主推荐补充。

在《建议》公示期内,业主(小区业主至少应有10名业主推荐,不含被推荐业主)可自行推荐参加筹备组成员(以下简称“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业主及自荐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以上信息一式两份,发送一份。

(5)组建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考虑房屋数量和房屋使用所占面积)推选5 ~ 15人作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应参加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授权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七)成立筹备组。

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下发《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指导下,在物业管理小区(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回复和名单。

二、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制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a)起草和公布文件。

筹备组起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楼)显著位置公示5天;同时,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筹备组征求意见后,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楼)明显位置公示5天。

(二)确认业主的表决权。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了解情况,确认业主人数和身份,并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定每位业主的投票权。正在建造未竣工交付房屋(未移交物业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购房者,不视为首次业主大会的与会业主。

(三)发布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筹备组将选择《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楼)显著位置张贴不少于5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投票票,并在会前送达筹备组。

预备

筹备组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楼)业主大会”公章手续,公章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a)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书。

根据物业管理小区(楼)的规模,业主委员会由5 ~ 15名单数成员组成。符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小区业主应由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含被推荐的业主)应填写《业主公约》,提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人及被推荐业主的有效产权证、个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实后交回)及其复印件,并按《业主公约》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筹备组核实。

如果业主大会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住宅组和非住宅组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和非住宅组。

(二)发布业主大会通知。

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筹备组将在物业管理小区(楼)的显著位置张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投票样表,张贴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委员会。

(3)印制和分发选票。

筹备组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的规定,做好业主的投票权、讨论方式、投票程序等约定工作,设立投票箱。

(四)通知区国土房管局。

筹备组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将筹备工作和投票箱设置情况告知区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召开时,区国土房管局将到场监督开箱投票活动。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筹备组按照《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的规定进行投票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在小区(楼)显著位置张贴不少于5天。

(六)备案。

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区国土房管局:1。成立业主大会;2、业主大会决定 (1)、 (2)。

各区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全部材料后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七)刻字。

业主委员会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 *小区(楼)业主委员会”公章手续。公章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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