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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哪些资料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3 21:29:06 业主维权 138人浏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物业是我们社区的管理。然后小区的业主也有委员代表每个业主与物业沟通。通常,小区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业及其他相关事宜。那么,业主大会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哪些资料,如下所示: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设立第七次业主大会,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次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少,经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提交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下列文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单;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付使用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交的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条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产生的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成员名单。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2)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印章

(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发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职责。

综上,补上业主大会的相关内容。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为服务,物业有义务为小区的每一个业主服务,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强两者的合作。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如有疑问,无忧找律师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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