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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时间,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1-05-14 07:59:07 业主维权 74人浏览

业主大会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指导下成立的维护业主权益的组织。事实上,很多业主不了解业主大会的功能,不了解业主大会是如何产生的,更不了解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今天,无忧找律师网为业主委员会汇编了最全面的选举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10名以上业主应当共同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50%以下,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20%的业主应当共同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发布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会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材料并确认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公告,并通知全体业主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如果还有产权,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不予记录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核实参加筹备组的申请人的业主身份,组织全体申请人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由社区居委会通知所有申请人到场,根据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随机抽取或投票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没有达到预定数量,注册时间将延长,并继续邀请业主注册(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延长期后人数未达到预定人数,将暂停指导。

四、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

第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筹备组正式成员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安排工作。筹备小组将选举一名组长负责筹备小组的工作。筹备组可以成立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不及物动词筹备小组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布之日起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以下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可以在f

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登记并征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以筹备组名义发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登记公告,并出具候选人登记表。通知应当载明接收和提交登记表的条件、方式、时间和地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天。

筹备组就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征求全体业主修改意见。

八、核对考生的业主身份。筹备组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通知中的资格要求进行核实(主要核实登记的候选人是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业主的义务是否具有示范性等。).

筹备组核实申请人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后,应当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人的登记情况。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筹备组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考生报名材料,公示期为5天。业主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且有证据证明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在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下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方可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期满后,筹备组应当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打印选票和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打印选票和表决票,登记打印的选票和表决票数量,制作签名和表决登记表,并根据表决点数制作投票箱。一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投票口不得超过2厘米5厘米,箱门应当密封。

十、发出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通知和下列材料:

1、业主大会议程;

2.管理规约(草案);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

5.投票和选票;

6、业主名册及票数;

7.其他表决事项。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提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邮箱、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给业主。

十一、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设若干个发行组、唱票组、计票组和监督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当回避)。根据业主大会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筹备组组织了第一次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以书面意见形式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票和选票的分配。分发小组将把选票和选票交给每个所有者,以确认所有者的身份。业主应在选票和投票的签发和接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果非业主收到选票或选票,应告知非业主交出或及时通知业主。

2.投票。投票以“移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移动投票。选票和投票票发放时,如果拥有者愿意立即投票,可以将填好的票放入发放组携带的移动投票箱,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在管理区或社区居委会出入口一次性设置投票箱。业主将把填好的选票或选票放入指定的投票箱,并附上有效的业主身份证明。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候选人应当回避)做好核实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者投票表决等工作

投票时间不得超过7天。但是,当投票期限届满时,如果收回的票数未达到法定票数,应张贴通知,继续征求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点票。投票结束后,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监票人和计票组将公开唱票、验票、计票结果。

(二)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学注册。由筹备组根据产权份额清单核对业主身份,由业主签收登记。参加会议的非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出示有效的业主身份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其合法有效的证明。

筹备组在宣布会议开始前,应确认出席会议的业主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和表决权。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候选人,宣读《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

3.分发选票和选票。核对业主身份后,由签发组签发选票和投票票,业主在签发选票和投票票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写选票和投票后,将选票放入会场设置的投票箱中。

5.统计投票结果。唱*组、票监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十二、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确定。获得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1/2以上、业主总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为正式业主委员会成员。

十三.确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投票项目是否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投票统计。只有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1/2以上且占业主总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正式批准。

十四.选举和投票结果的公布。筹备组将公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投票结果。

十五、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负责在3日内召集业主委员会成员,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十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物业办公室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备案;

2.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议程;

3.业主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表、产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

5.通过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6.其他材料。

十七、篆刻。业主委员会取得市住建局物业办备案证明后,通知镇社区办和社区居委会,并在公安局指定部门加盖备案证明及相关证明的印章。

十八、业主委员会成立通知。刻制印章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筹备小组解散了。

十九.数据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与选举和表决全过程有关的书面材料组织归档。有条件的话,重要工作拍数码照片,保存好。

注:1。所有公告、公告等。应当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2.如果物业管理区域人数较多,可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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