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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农民工工伤怎么赔,农民工工伤法律规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7-24 19:51:01 事实劳动关系 350人浏览

关于农民工工伤的法律规定

201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其进行了24次实质性修改,占全部规章的1/3,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一系列法律的完善,哪些方面已经解决,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的行政处罚加重,劳动关系确认问题有待解决

在解决工伤认定困难方面,新的《条例》规定了对拒绝协助调查和核实工伤的雇主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拒绝协助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新《条例》增加了对未协助工伤调查的处罚,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配合社会保险部门调查核实工伤。

然而,阻碍劳动关系确认的另一个难题尚未解决。根据规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不能提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会发出劳动关系补正通知书,通知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个过程非常漫长。

随着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会通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阻止劳动者获得劳动关系的证据,从而逃避工伤赔偿的义务,或者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把劳动者拖得筋疲力尽。

事实上,许多农民工无法忍受确认劳动关系的漫长过程,所以他们中途放弃,没有坚持工伤认定程序,最终不得不接受雇主提出的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私力救济最终能够确认劳动关系,那么具有公共权力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更有能力调查和确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外,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本身也有责任调查和核实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将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的调查范围,无疑将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对于工伤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已经经历了所有的工伤治疗程序,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是他们赢了官司,却得不到任何钱。众所周知,许多单位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往往会提前转移财产。

为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雇主不支付,它将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追偿的主要责任已从职工自身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得到了制度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向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从用人单位收回提前工伤保险待遇的财务风险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可以通过代收机构催缴用人单位,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从用人单位账户直接划转,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拍卖用人单位价值相当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财产,并用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仍然是模糊的。专家建议,在制定《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时,应

工伤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对于未参保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需要增加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链接;更无奈的是,要实现工伤保险待遇,还需要大量的仲裁程序。根据《社会保险法》修订条例,农民工需要办理13项法定手续,如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最长可达6年以上。

复杂的程序和漫长的等待时间往往导致受伤工人被从轻伤拖到重伤,从重伤拖到死亡的后果。来自陕西省的农民工刘枫(音)在去山西省临汾市的时候,遭遇了工伤。他截肢时只有16岁,因为10年来很难向法院要求工伤赔偿,而且难度可想而知。如果工伤认定和赔偿在新制度下得到彻底解决,工伤维权难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新款《工伤保险条例》还展示了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的努力。该规定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重新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时限;取消工伤认定争议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得停发。这些无疑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工伤权益。然而,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工来说,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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