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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就业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13 13:21:03 事实劳动关系 140人浏览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下列职业:

一.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已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已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V.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六.拥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被依法处罚、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七.司法专业知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订)

四、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并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八、公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九.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已被开除公职的。

X.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任命为外国外交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XI。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十二。拍卖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拍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解除公职或者拍卖人资格证书被吊销未满五年,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人。

十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满五年的;

十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自解聘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下列任何一项

(一)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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