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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了劳动关系的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如何认定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14 20:09:02 事实劳动关系 197人浏览

第二,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实施,全国正在大力宣传学习,但不能保证所有用人单位都将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仍需加大执法力度,主动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因不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我们只希望弱势群体举报自己的单位,往往会导致“举报单位,丢饭碗”和“守法者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尴尬现象。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要迅速处理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使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诉讼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有困难的,工伤职工应当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迅速结案,在最短时间内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第二,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什么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

用人单位出具的各种文件,如各种通知、任务清单、任命通知、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材料,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姓名,一般都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此类证据必须盖有雇主的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二)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

当雇主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合同时,通常有一栏“签约代表”或“代表人”。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签订合同,且合同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则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信息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可以出具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协商业务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务。因为当工人代表雇主与第三方联系时,他们有时会向第三方提供由雇主盖章并由他们自己在处理某些事务时签字的信息:例如,作为雇主的代表,他们代表雇主向有关单位或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在代表雇主向第三方收取账单时在各种存根上代表雇主签字。如果工人能够获得与雇主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他也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和照片

记录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协商、协商具体事项时的记录。只要记录能够清楚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可以基本上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人们可以在工作时间拍摄他们在雇主那里通勤的照片,或者其他关于工作的视频也可以作为为雇主提供劳动力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在公司网页上注册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与相关人员的各种即时聊天信息(如QQ或MSN)的记录,但该项目很难用作证据,因为员工必须首先证明QQ或MSN的用户是谁。

(6)、短信

与电话录音一样,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通过工人与法定代表人或雇主主要负责人在谈判具体事项时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沟通来证明。但是,如果QQ或MSN存在类似问题,必须首先证明手机号码所有者的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结果

如果劳动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利的证据。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劳动仲裁。然而,这种方法不太容易被工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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