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 > 事实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赔偿比列,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关键

承揽关系赔偿比列,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关键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15 07:51:03 事实劳动关系 259人浏览

(a)两者的主题不同。承发包关系的合同客体是物化劳动成果,它侧重于完成有形的工作,即提供由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雇佣关系的合同客体是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要求进行的劳动活动,劳动行为本身就是合同客体。

(二)双方是否有不同的个人依附关系。在约请关系中,由于约请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成果,只要约请人按照合同完成劳动成果,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干涉约请人劳动行为和过程的问题。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没有独立工作的权利,雇主可以随时改变员工的工作内容;员工的劳动行为和过程受雇主监督,员工在如何工作方面没有自主权。也就是说,招纳关系的劳动行为和过程可以由招纳人独立控制,而雇佣关系的劳动行为和过程则由用人单位安排。

(三)两者所要求的劳动技术内容不同。一般来说,招聘会关系中的招聘会劳动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相对而言,雇佣关系中员工劳动的技术含量较低,一般为体力劳动。因此,当一个员工空缺时,很容易找到人来代替他。而程-兰一般找不到替代品。体现在劳动成果上,承揽和招揽人的劳动成果包含一定的知识产权,因此价格相对较高。

员工的劳动成果一般不包含知识产权,劳动成果的价格相对较低。

(4)工作条件和工作方法的规定不同。看看一方是否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并限制工作时间。一般来说,不指定工作场所,不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只要工作成果可以支付给订货人,一般是一种承拉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为雇员提供各种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工具和相关的劳动资料。

(e)支付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承发包关系的支付方式是在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或者双方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是明确的。报酬不仅包括劳动价格,还包括自带设备、技术和其他生产成本等。雇佣关系的报酬一般有一个较长的工资支付周期,如周工资支付和月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行业的相对固定的标准,报酬反映劳动价格。此外,还存在一个在为招聘会关系付款之前检查和接受招聘会人员的劳动成果质量的过程。在雇佣关系中,不接受劳动成果的质量。只要雇员工作,雇主通常支付工资。

(6)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承发包关系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关系中的定作人承担违约和过错责任;雇佣关系产生的风险由接受劳动服务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给人造成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他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承办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害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如何应对,“待机假”该如何应对

    孙小姐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她原本计划利用春节假期和朋友们去南方,但在假期前一周,公司的通知毁了她所有的行程。通知称,由于公司与外国公司有业务往来,一些员工可能不得不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以避免干扰每个人的假期;但是一旦你需要加班,请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请确保您的手机一天24小时都开着。”最让孙小姐“不开心”的是,她还没有决定什么时候开始加班,加班多长时间,她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据此,在劳动的情况

  • 短期劳务用工协议书,涉外劳务用工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涉外服务就业

  •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怎样确定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权限?律师回答道: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项目法人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相关法律知

  • 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内涵上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它包括建立工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实现工人权益(工作

  • 未婚怀孕男方赔偿多少,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在爱情中,男女双方都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这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女人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由原被告的爱情观的偏差造成的,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均无夫妻法律地位,不具备中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妇女有义

  •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扣工资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休假扣除3倍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工人休事假,计算工资的公式为:(21.75天假期)日工资例如,如果甲的月薪是2175元,那么日薪是217521.75=100元。如果甲在10月份请了4天事假,实际上甲在10月份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工资为17.7

  • 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和量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有重大事故,犯罪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有一种疏忽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不同的犯罪主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和直接管理劳动安全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对员工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中国,只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因此,劳动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延长

  • 停岗留薪什么时候有,停岗留薪人员年限到了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容忍的(1)工伤职工需要停工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2)停薪工作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