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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伤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索要艰难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18 11:36:02 事实劳动关系 254人浏览

不幸的工伤

35岁的杨克泉(音译)是一名土家族男子,住在贵州省江口县太平镇。2004年12月,他将孩子托付给家人后,带着妻子到镇江新区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具体工作是拉钢丝,平均月薪是800元。

2005年3月17日,杨克泉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根断裂的钢丝伤了他的右眼。从第二天开始从事杨克泉的住院治疗,并于当年4月8日出院,医疗费用由XX公司支付。

“私人”协议

出院后,* *公司想尽快与杨*全解决工伤问题。很快,该公司就失去工作和营养的费用与杨克泉达成了“私人”协议。双方在“私下”协议中约定:“杨克泉同意事后由大港投票中心处理一次,XX公司也同意补贴杨克泉损失的时间、营养等费用3500元作为最终解决事宜。”

2005年4月10日,经我市大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并迅速履行。

但很快,杨克全觉得右眼什么也看不见,医生诊断他需要再做一次手术。

2005年6月,杨克泉与XX公司就再次手术进行了协商,但由于意见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硬索赔

杨克泉听说工伤是工伤后,在我市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杨克泉身上没带多少钱,他与承办律师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双方约定,除案件代理的实际费用外,律师代理费为杨克泉实际索赔收入的20%。协议签订后,承办律师向杨克泉收取了500元的预付交通费。

在律师的帮助下,杨旭全按照法定程序向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去年10月,经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实,杨克泉在工作中受伤。

今年1月11日,杨克泉被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七级伤残。杨克泉支付了评估费用。

尽管杨克泉担心他签署的一次性“私人”协议会“干扰”他的工伤索赔,但在他的律师的帮助下,今年2月,杨克泉作为申诉人,向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处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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