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 > 事实劳动关系> 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8-19 17:00:08 事实劳动关系 274人浏览

首先,劳动保护包括什么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

1、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坍塌、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创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

2.劳动卫生是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或预防职业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进行特殊培训。

第二,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1、组织措施

(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例如,从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规定权限和责任的管理者和个体劳动者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现场操作规程;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妇女劳动的特殊保护规定等。

(二)设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企事业单位班组(车间)级劳动保护网络,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3)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为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开发监测仪器设备。

(4)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在高等院校设置劳动保护专业,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和劳动保护专业人员;对特殊工人实行专业培训和考试发证制度;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展览等形式普及劳动保护理论和技术知识。

2.技术措施

主要包括:因物理和化学因素可能突然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机械伤害,如机械传动部件中的设备和工具造成的粉碎和切割,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造成的伤害等,相应的预防技术对策和防护措施。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护立法,各级政府机构、经济部门、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为工人创造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工作条件;预防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保护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劳动者的持久劳动能力,避免社会劳动和物质财富的过度损失。

以上是编制的劳动保护措施知识。如果工人发现雇主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他们可以拒绝工作。从“预防事故”开始,工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如果你处于这种情况,我建议你咨询律师。我们的网络平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律师来解决你的问题。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明提示:法律条款可能随时更新,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如何应对,“待机假”该如何应对

    孙小姐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她原本计划利用春节假期和朋友们去南方,但在假期前一周,公司的通知毁了她所有的行程。通知称,由于公司与外国公司有业务往来,一些员工可能不得不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以避免干扰每个人的假期;但是一旦你需要加班,请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请确保您的手机一天24小时都开着。”最让孙小姐“不开心”的是,她还没有决定什么时候开始加班,加班多长时间,她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据此,在劳动的情况

  • 短期劳务用工协议书,涉外劳务用工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涉外服务就业

  •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怎样确定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权限?律师回答道: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项目法人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相关法律知

  • 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内涵上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它包括建立工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实现工人权益(工作

  • 未婚怀孕男方赔偿多少,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在爱情中,男女双方都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这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女人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由原被告的爱情观的偏差造成的,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均无夫妻法律地位,不具备中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妇女有义

  •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扣工资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休假扣除3倍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工人休事假,计算工资的公式为:(21.75天假期)日工资例如,如果甲的月薪是2175元,那么日薪是217521.75=100元。如果甲在10月份请了4天事假,实际上甲在10月份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工资为17.7

  • 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和量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有重大事故,犯罪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有一种疏忽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不同的犯罪主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和直接管理劳动安全

  •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对员工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中国,只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因此,劳动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延长

  • 停岗留薪什么时候有,停岗留薪人员年限到了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容忍的(1)工伤职工需要停工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2)停薪工作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CopyRight?2021 51zlaw.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无忧找律师网
   京ICP备1904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