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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劳动关系状态种类有哪些

无忧找律师 作者:admin2020-09-09 10:42:02 事实劳动关系 207人浏览

一、中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中止,即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承担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建议小心。

二、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消除,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被消除或者丧失一定资格的;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完全消除,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某些具体内容仍然存在。

三。劳动关系的更新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部第《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文件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某种原因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文件依据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字〔2009〕7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

1、新就业记录和就业失业登记材料需提供:

(1)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备案范围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用人单位登记为劳动就业登记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四.归档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学院可以担任第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没有。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视情况而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并在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取得本专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经过本专业二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因此,对于国家劳动关系的广泛分类,我们也应该确定我们属于哪一种类型,找出我们自己的分类,然后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未来的职业生活中找到更好的位置,避免法律错误。边肖网为您整理上述文件。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网络律师将为你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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