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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无忧找律师 作者:业丹丹2021-07-29 14:23:40 城市拆迁 116人浏览

一般来说,城市的房屋拆迁活动比农村早。因为相比农村,城市土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主城甚至市中心都有公共营运车辆。因此,城市荒凉的土地自然成为被征用地方眼中的热点。那么,在城市房屋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程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一、城市房屋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由多个组成部分组成的有据可查的补偿金额。介绍了以下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遵循评估原则,根据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评估时点对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的活动。

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算并公布的同一区域内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

重置价是指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根据评估时的价格水平,确定的与评估对象功能用途相同的新建建筑的正常价格。

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用途不同,适用情况不同。

产权置换也叫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以等值置换新建房屋的产权。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的交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搬迁。搬迁是指由于开发商的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者因为地块的容积率,无法搬迁,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增减来尝试用等价产权置换。

搬迁和安置。搬迁安置是指开发商的拆迁改造项目可以通过产权置换的比例完成搬迁安置。

二、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告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实施搬迁: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裁决。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相关事项的证据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

被征收个人住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0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以多数决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被征收人因旧城改造选择调换改造区域房屋产权的,由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改造区域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工作场地。

第二十三条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4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已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25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成立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定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这样,城市拆迁的补偿就相当丰厚了。我们也知道,除了货币补偿之外,还可以选择财产补偿,这为被征收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被征收地要慎重选择补偿方式,因为后来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反悔就来不及了。好了,以上就是城市房屋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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