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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无忧找律师 作者:功州2021-07-29 16:53:39 城市拆迁 125人浏览

法制办, 国务院昨天召开了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专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副局长郜xx会后公开表示,《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长期被社会公众和学术界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肯定会同时废止。草案《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将很快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有四个方面需要修改

12月7日,来自法学院的zz、ZZ、xx、钱ZZ、蒋XX等5位教授致信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成为新闻人物。

研讨会结束后,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ZZ教授透露了会议的部分内容。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征用决定的程序问题;

赔偿标准问题;

拆除的条件和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

公共利益不要求的补偿和拆除。

《拆迁条例》修订的目标之一是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因此,目前有四个方面需要修订:

关于没收公民房屋的决定和程序;

公共利益的定义,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征用公民的房屋,只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其进行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原则上应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中确定补偿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子能够得到公共利益的补偿;

关于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说,在政府征收补偿过程中,它是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被征收人与政府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发生纠纷后,应由哪个机关进行调解判决。

保护业主在拆迁前应得到补偿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如何在城市拆迁工作中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要求有明确的、可操作的程序限制。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几乎一致指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必须经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给予足够补偿的基础上,房屋才能被拆除。对于商业开发,开发商和业主必须先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我们不能适当地交谈,业主可以拒绝放弃房子。只有将此类条款写入法律,被拆迁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对于政府征收的补偿价格,王ZZ建议改变完全由地方政府制定补偿标准的做法,改为制定国家拆迁补偿导则,规定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被拆迁人的居住和生活因素。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但不得与国家指导规则相冲突。

各方对修订条例有“很大分歧”

自2007年以来,拆除条例的修订已被纳入法制办, 国务院的工作日程。但事实上,近两年来,修订工作的进展相当缓慢。郜XX坦言,对于如何修改拆迁条例“众说纷纭”,而且“人与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

王ZZ教授认为《宪法》和《物权法》是上位法,拆迁条例是下位法。但现实中,持有《物权法》的市民无法抗拒按照《拆迁条例》拆除的叉车。除了《物权法》只提供了保护产权的基本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外,另一方面,拆迁条例更便于政府拆迁部门操作。

此外,王ZZ表示,修改拆迁条例将直接涉及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因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很多市政项目交付给商业开发。

《人民日报》评论说,如果双方的博弈是回归法律,就要“厘清与《宪法》和《物权法》冲突的拆迁规定,尊重法律的权威,收起权力的傲慢。即使使用适当的强制力,也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必须严惩非法暴力强拆,充分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利;拆迁户也要对自己的权利边界有清晰的认识,在法律框架内妥善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以暴制暴点燃另一种暴力的拆迁悲剧就不能再上演了。”

防止公共利益成为新的漏洞

征地拆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为商业利益征地拆迁,另一种是为公共利益政府征收。

在原拆迁条例中,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的概念混为一谈。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都给开发商发放了拆迁许可证,这是一把利剑。有了“方上剑”,开发商可以随意拆迁,甚至为了商业利益。

郜XX表示,拆迁中无法回避的“公共利益”将在新修订稿中明确界定,但各方争议颇大。

学术界的观点是,《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否则将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新漏洞。

王ZZ表示,草案试图定义政府的公共利益集合,并采用了很多描述,但仍然过于模糊。比如草案规定“危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什么样的房子才是老房子?住了两三年的房子也可以叫老房子。这给了地方政府钻空子的空间,比如把危房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

当然,还有更难啃的“骨头”。

中国, 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表示,纯粹的商业利益或公共利益相对容易界定,但城市发展中很多项目混杂,因此有必要提前设计综合考量程序,确保《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有效。

几位学者的共同观点是,在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完全分离后,可以明确利益关系,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中,政府才能真正判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和开发商才不会在现行制度中混为一谈。这样的改变,至少肯定会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

聚焦法制办, 国务院:我们将及时修订拆迁条例

法制办, 国务院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法制办, 国务院,修订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目前已经在安排中。由于拆迁条例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市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已认真研究并将及时修订条例。

国务院于1991年6月1日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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